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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11-07 3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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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财务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宣布通知,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勉励创业立异。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法提供应在孵工具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工具提供孵化效劳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所称孵化效劳是指为在孵工具提供的经纪署理、谋划租赁、研发和手艺、信息手艺、鉴证咨询效劳。

通知划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效劳收入。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划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条约、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分依法增强后续治理。

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税务部分应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增强协调配合,包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推进“双创”以来,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业孵化载体周全效劳公共立异创业?萍疾客臣葡允,阻止2017年底,天下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达50家;天下孵化器数目抵达4069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988家;众创空间抵达5739家,其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76家。(泉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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